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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聊城药品招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和限价制定原则的公告

更新时间:2009-01-09 [ 打 印 ]

各投标人:
      根据《聊城市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竞价)采购工作方案》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限价目录内的药品设定了最高限制报价,现予公告。投标企业的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最高限制报价,超过最高限制报价的,由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是否保留参评资格。限价制定原则为:
     1、对上一周期中标的品种,以中标价设定最高限制报价。
     2、对上一周期未中标的品种,第一质量层次按最高零售价的87%、第二质量层次按80%,第三质量层次按70%,第四质量层次按65%设定最高限制报价。
     3、未在山东省物价局备案的品种,暂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价格文件作为依据,评审结束后,需补报山东省价格备案文件,否则将从中标目录中去除。
各投标人对限价有异议的,可于1月10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予以澄清,过期不候。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聊城办事处
200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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