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LPRY-QX-1101)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连平县人民医院 的委托,对 连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LPRY-QX-1101
二、采购项目名称: 连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70万元整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号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子包一 |
1 |
血液透析机 |
4台 |
70万元 |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1年5月17日至2011年5月23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投标方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 万元人民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 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项目需要)
(三) 具有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项目需要)
(四) 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有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 在广东省有良好的,可靠的后续技术支持,有注册的或工商登记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本项目的技术合作支持方。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五)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5月17日8时30分起至 2011年6月 7 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到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1年6月 8 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预交文件《投标保证函》一份(如果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交)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 9 日9:30 时(注 9:00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0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1年6月 9 日9:30 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0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何小姐、易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
连平县人民医院 |
电话: |
020-38878648/38878049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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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0-38879761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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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9~1022室 |
联系地址: |
连平县 |
邮编: |
510610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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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广发银行白云机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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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101008512010005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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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