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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重要医疗设备采购专项之开发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ZKF-HW-1101)

更新时间:2011-06-15 [ 打 印 ]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委托,对开发区重要医疗设备采购专项之开发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1年6月15日至2011年6月21日五个工作日。(招标文件下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采购项目编号:GZKF-HW-11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重要医疗设备采购专项之开发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43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号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1
ICU重症监护病房设备(呼吸机)
3台
85万元
2
ICU重症监护病房设备(中央监护系统)
1套
145万元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套
243万元
 
原子吸收光谱仪
1套
70万元

1、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为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子包一以序号为单位分别进行报价和投标;
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子包二和子包三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子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投标方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 万元人民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    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    具有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
(四)    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取得制造商/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    在广州地区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本项目的技术合作支持方。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6月15日8时30分起至 2011年7月4日17时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POS机刷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1年7月5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预交文件《投标保证函》一份(如果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交)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7月6日上午9:30 时(注 9:00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0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1年7月6日上午9:30 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0室
 

代理机构联人:
吴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电话:
020-38878294/38878648
电话:
 
传真:
020-38879761
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9~1022室
联系地址:
广州萝岗区水西环路行政综合执法大楼B613室
邮编:
510610
邮编:
 
开户行:
广发银行白云机场支行
 
 
帐号:
101008512010005884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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