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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重要医疗设备采购专项之开发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KF-HW-1101)答疑纪要

更新时间:2011-06-27 [ 打 印 ]

 

各投标人: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投标对“开发区重要医疗设备采购专项之开发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KF-HW-1101)所提出疑问,作以下答复:
 
一、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是否对子包二和子包三进行整体投标”的疑问?
答:投标人须对子包二和子包三分别以子包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
 
二、子包三的原子吸收光谱仪是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是否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答:原子吸收光谱仪是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需要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证明文件。“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等。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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