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就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1)287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失败。
在此,谨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