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服务

招标代理

您所在位置:首页 > 采购服务> 招标代理 > 招标公告

海丰县公平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PWY-QX-1101)

更新时间:2011-07-21 [ 打 印 ]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海丰县公平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对海丰县公平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WY-QX-11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公平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4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
采购货物内容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子包一
X线数字摄影系统
1
140万元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原国家医药管理区)颁发的投标型号的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须具备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及招标设备的经营资格证明;
(四)具有所投标产品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
(五)在广东省地区有良好的,可靠的后续技术支持,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本项目的技术合作支持方。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 7月 22日8时30分起至 2011年 8月10 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授权经销委托书(原件)到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万元)
投标人必须在2011年 8月15 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预交文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 月16 日下午14:30 时(注14:00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0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1年 8月16 日下午14:30 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0室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文件下载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1年7月22日至2011年 7月28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易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
海丰县公平镇中心卫生院
电话:
020-38878049
电话:
 
传真:
020-38879761
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9~1022室
联系地址:
 
邮编:
510610
邮编: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福路支行
 
 
帐号:
44001400808053002564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 7月21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