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废标公告
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GSL-QX-0802)共有三家公司参与投标,由于在资格审核复查中发现有一家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过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实际参加投标供应商只有两家,因此取消该标段的预公示采购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根据以上第一款的规定,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GSL-QX-0802)予以废标处理。
特此公告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