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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7-01-08 [ 打 印 ]

财政部 监察部    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监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监察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3]74),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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